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tyle="FO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中??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和安全防护设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 Unicode MS">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大型??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专用车辆??进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 Unicode MS">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十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当??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
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EN-U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道路危险货物??关部门关于危BR> 第四十条 道路??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道路危险??的安全、职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险货物??、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east-font-family: 仿ial Unicode MS">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P style="LINE-HEIGHT: 22.5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5万元?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违反本规定????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投保的BR>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证》的,由??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货物运输企业或者??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物运输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证》的专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