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执法公告

加强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的安全监管,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货物气瓶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安办发[2008]60)号)精神以及市安监局致总队《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安全管理的建议函》,总队决定从91日起至1010日,开展为期40天的液化石油气高瓶运输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对运输液化石油气高瓶企业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予以处罚。

1.直立气瓶高出车辆栏板部分大于气瓶高度1/4的;

2.纵向水平装载气瓶的;

3.横向水平装载气瓶,瓶口朝向不统一的;

4.横向水平装载气瓶,最上层气瓶超过车厢栏板高度的;

5.未旋紧瓶帽妥善保护气瓶阀门的;

6.未妥善固定瓶体的;

(二)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擅自改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源头防范。各执法大队会同运输局各城区处和各区市政管委燃气办,深入辖区液化气站、灌瓶厂,加强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告知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标准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二是明确要求企业不得允许不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运输车辆出场上路;三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灌瓶厂、储气站内有违法运输车辆时,立即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执法大队部署专门执法力量,在本辖区液化气灌瓶厂、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餐饮企业、大型施工工地周边等地区,加大对运输高瓶液化石油气罐车辆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运输危害运输安全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教育处罚并重、巩固整治效果。一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采取宣讲法规、剖析安全隐患等措施,对违章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运输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自觉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章运输,通过提升从业者的自觉意识,巩固整治工作效果。

(四)细化违章分析,开展闭环执法。装备信息中心每周对违章处理系统中的化危运输车辆违法案件进行分类、筛选,统计出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高瓶案件的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所属企业、违章时间、违章地点等信息和整治工作开始以来运输高瓶液化石油气类违章的变化趋势,并通报市运输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由上述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