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执法公告

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办《关于印发本市交通系统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指办[20092号)精神,为切实贯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工作方针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称总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队防控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与治超办共同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检查站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检疫、查验工作;保障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总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挥:总队长、书记

副指挥:各副总队长、副书记

 员:总队各处(室)、装备中心、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各郊区县交通局(处)主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总队内部防控工作组、检验检疫一组、检验检疫二组、检验检疫三组、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

 员:总队机关各处(室)、装备中心、各郊区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市交通安全应急办的指示,做好总队协调联动和疫情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指示和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总队、公路交通检查站防控信息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办报送;负责总队工作日期间防控应急值守(晚间、节假日由值班室负责);负责协调做好总队内部防控工作。

(二)总队内部防控工作组(设在总队办公室)

成员单位:总队办公室、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总队内部的防控工作;负责做好体温检测仪,防护服、消毒液及器具、口罩、手套等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强化内部卫生管理、责成各队配备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落实消毒、通风等日常防控措施;负责预留相应的应急工作专项经费;负责督导检查各队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组织对因病缺勤人员的登记、追访和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内部防控工作信息。

(三)检验检疫一组(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

成员单位:总队执法综合处、门头沟交通局、昌平交通局、延庆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门头沟、昌平、延庆各区县交通局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检查站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控工作信息。

(四)检验检疫二组(设在总队违章处理处)

成员单位:总队违章处理处,通州交通局、大兴交通局、房山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通州、大兴、房山、燕山各区交通局(处)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检查站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控工作信息。

(五)检验检疫三组(设在总队法制处)

成员单位:总队法制处,顺义交通局、平谷交通局、怀柔交通局、密云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各区县交通局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检查站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控工作信息。

(六)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组(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

成员单位:执法综合处、各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组织加强对出租、旅游、省际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行业的监管,保障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防范发生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应急响应机制

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是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并与国家应急响应机制相衔接而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发布机关和启动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响应措施

(一)第一阶段响应措施

按照“专业动员、堵防结合、社会宣传”的工作方针开展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总队的正常工作秩序。

1.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加强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实行每日信息“零报告”制度,启动800M无线通讯系统。

2.强化单位内部卫生管理,落实消毒、通风等日常防控措施,经常开展单位内部的群众性卫生运动,及时清扫容易滋生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场所。

3.督促从国内、国外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地区的归来人员自行隔离观察7日。对因病缺勤人员仔细询问病情,监测健康状况,发现流感样症状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公路交通检查站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流感疫情的检疫和查验工作。

(二)第二阶段响应措施

按照“预防与控制并重、继续加强社会动员、适时采取社会局部管控措施”的工作方针,做好疫情大规模流行的应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小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影响,避免社会恐慌。在第一阶段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应急委的命令,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总队全体执法人员、各公路交通检查站执法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一线从事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执法人员,要事先发放各项防护用具和检测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各公路交通检查站严查进京客车。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进京营业性客运车辆进行检验,对驾驶人员和乘客实施体温检测。在检疫检查中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和疑似症状人员后,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进行消毒,迅速上报有关情况。

3.在疫情防控阶段,如有职工到外地、外国学习、休假、旅游、探亲,职工应向本单位报告目的地,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

(三)第三阶段响应措施

按照“救治为主、全民防控、慎重采取社会面强制措施”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在第二阶段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总队内部防控措施,强化公路交通检查站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做好检疫、检查工作,并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办的指示,派总队执法人员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在没有公路交通检查站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上设临时检疫、检查站协助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四)第四阶段响应措施

本阶段主要完成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善后恢复相关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社会经济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各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中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防控工作具体负责人,保障防控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防护知识的培训。

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方位,实行责任追究制。未按照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