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执法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通知》(京交应急发[2007]376号)精神,总队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连着你和我”的主题,结合总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各处(室)、大队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市交通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紧扣今年“安全月”的主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动员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月”活动,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加以贯彻落实。
二、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月”活动期间,总队将组织以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客运站、市内主要交通枢纽和公园水域游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对省际长途、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水域游船等行业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省际长途汽车的超员载客、站外揽客;非法“一日游”;游船超载、无救生器材和“黑出租”、“黑小公共”、“黑旅游”、““黑长途”汽车、黑化危”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日活动
“安全月”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将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总队相关处(室)要积极参与市政府和市交通委组织的宣传日活动;各执法大队要积极参与辖区政府组织的主题宣传工作,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人口密集场所、路口等设立宣传台,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连着你和我”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针对性强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围绕这次活动的主题开展执法活动,6月上旬以省际长途客运行业为重点,中旬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为重点,6月下旬以旅游汽车行业和游船为重点,组织执法检查活动,并将阶段性简报及“安全月”总结上报交通委应急办。
(三)对涉及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统计和分析有关情况,对频繁发生涉及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队机关、驻外机构营造户外“安全月”的宣传氛围,布置条幅、板报等,加强总队机关、驻外机构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项工作。完善总队内部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的积极性。
(五)各执法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客运站、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月”期间,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对大吨位罐车无证运输、超载运输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