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执法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45号)的要求,确保“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安全有序,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总队决定分两个阶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第一阶段为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强化城区、郊区整体联动、综合执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大力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消除运输安全隐患,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压减到最低限度,为“好运北京”体育赛事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秩序。
二、整治的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五)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
(六)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七)危险货运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八)没有采取必要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九)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三、职责分工
这次整治工作重点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门头沟、房山、燕山、延庆、顺义等区县展开,具体责任分工为:
(一)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大队、区县交通局(处)负责整治在本区县注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地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公路交通检查站负责对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严格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
(二)整治工作在城区、郊区同时展开,全面加强监管。总队有关执法大队、郊区县交通局(处)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源头上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生产、销售、仓储等环节实施执法检查,特别是要突出对大型化危运输槽罐车的执法检查,对以上违章车辆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处罚一起,不留死角;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对外埠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加强检查控制,对超载运输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要会同交管部门一律劝返,形成有效防线。
(三)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总队有关执法大队和郊区县交通局(处)要充分发挥业已形成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结合全市对大型货运机动车的整治工作,主动争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支持,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对查到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对公安交管部门移交的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违法违章案件,要积极受理、认真对待,处理后将结果函告公安交管部门,逐步建立违法案件的移交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源头监管,要把各种隐患消灭在出门上路前。一是要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普遍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从源头上做好运输事故的防范工作;二是对在本辖区生产、仓储、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实施检查,杜绝违法违章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对进出境的化危运输车辆要逐一检查,不留死角。
(五)建立违法违章案件情况通报机制。总队有关大队和郊区县交通局(处),对查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章案件要进行分类,涉及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违法违章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雇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章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属地安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并建议两部门追究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