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小公共汽车、省级长途、汽车租赁、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水域游船等交通行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在本市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返回顶端关闭窗口